序號 | 2 | 發言日期 | 112/08/11 | 發言時間 | 17:14:32 |
發言人 | 陳菀均 | 發言人職稱 | 研發中心副總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02-26558558分機803 |
主旨 |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「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」 | ||||
符合條款 | 第11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2/08/11 | ||
說明 | 1.事實發生日:112/08/11 2.原公告申報日期:112/02/24 3.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 本公司經112/02/24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「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」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: 三、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(二)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,將參酌年資、職級、工作績效、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,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。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,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,再提 董事會同意;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審核,再提董事會同意。 4.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 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6月修正之「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」辦理, 修正後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: 三、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(二)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,將參酌依服務年資、職級、工作 績效考核、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,由 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。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,應提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核,再提董事會同意;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審核,再提 董事會同意。 5.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無。 6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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