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9.05.16
第53款
1.事實發生日:108/05/16
2.公司名稱:中天生物科技(股)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
(一)本公司新藥MS-20化療漾及Herbiron賀必容大陸專利權,已於106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以技術作價入股方式授權子公司-中天(上海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中天(上海))中國大陸及港、澳地區之獨家合作開發與銷售權利,本案業經投審會核准,並委任獨立專家完成鑑價,取得中天(上海)股權登記。
(二)為助中天(上海)申請為當地高新技術企業,使其享有租稅優惠,將上述專利之所有權讓與中天(上海)。讓與後,本公司仍保有該項專利在大陸地區之獨立使用權,授權合約終止或解除時,中天(上海)需無條件將本專利再轉讓予本公司。
6.因應措施:無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